建筑企业资质公示后会有多长时间整改期
3年前
有效期: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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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暨顺延资质有效期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承接实施省住建厅下放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许可范围 承接实施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的下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一)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6.《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号); 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暨顺延资质有效期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1号);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58号);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 三、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资料,需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选择需要办理的子项,点击“在线办理”直接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可在办事指南—办理材料中下载。 四、许可程序和审批时限 企业申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承接实施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 (一)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和重新核定 1.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申报材料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资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审查。 (4)公示。审批意见通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2.审批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时间)。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申请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号)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 1.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3)审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职称网信息和社保共享数据,提出审批意见。交通类、水利类和通信类资质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提出审批意见。 (4)公示。审批意见通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6)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对申请资质所使用的全部工程业绩进行核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除交通、水利、通信类外的业绩核查;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交通、水利和通信类业绩核查。 2.监督管理 (1)在业绩核查完成之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必要的技术设备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2)被审批人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审批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三)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承接实施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注销,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5〕55号)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办理。 (四)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权限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示期统一由10个工作日更改为5个工作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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