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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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解决企业在工程计价中存在的困难,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价〔2020〕196号)等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暨《人防门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作为《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0-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1-2018)、《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的补充内容,应与现行有关定额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配套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甘肃省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1:《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 附件2:《人防门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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