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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签字不一致会导致业绩作废? 违反“本人实际履职”原则:资质申报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实际担任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果报告上的审定签字是别人,说明在项目实施期间,该人员并未履行技术把关的核心职责。 审查重点核查“签名一致性”:在审查过程中,专家会严格比对竣工验收报告、图纸图签、技术审查意见等关键材料上的签名。一旦发现签名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不符,或者图纸图签中无其署名,就会直接驳回,认定该业绩无法体现其主持作用。 防范“挂名”与“借用业绩”: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借用他人业绩或让技术人员“挂名”申报。如果允许签字人与负责人不一致,就无法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何确保业绩有效? 为了确保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能够顺利通过审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确保本人签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需要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页、图纸图签等,都必须由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署。 保留完整证据链:除了签字,还要确保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出现在项目合同、图纸、验收文件等官方载体中,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全程参与了项目的技术管理。 杜绝代签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代签行为。即使是内部工作安排,也必须确保所有关键文件的签字人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完全一致。 总之,在资质申报中,业绩的真实性是底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时在岗、当时任职”,并在所有关键文件上留下自己的真实签名,否则业绩将无法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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